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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(yè)學校學生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管理辦法》經校務會議研究通過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附件:《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(yè)學校學生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管理辦法》
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(yè)技術學校
2021年1月12日
附件
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(yè)技術學校學生
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做好新形勢下的學生思想政治工作,進一步深化學校學生分階段管理模式改革,充分發(fā)揮學生主體性作用,培養(yǎng)學生自主管理能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是協(xié)助專(兼)職輔導員做好學生管理工作、學生思想政治工作、集體活動的組織等工作,協(xié)助處理學生學習、生活中的具體問題的在校學生。
第三條 低年級(高職、中專、高技一、二年級)班級的兼職輔導員(班主任)配備兼職輔導員(班主任)助理,一年級每班配備1名,二年級班級的兼職輔導員(班主任)視工作需要配備。高年級(高職四年級)班級的專職輔導員配備專職輔導員助理,每班配備1名。
第四條 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原則上由各學院從五年制高職四、五年級學生中選聘。
第五條 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在各學院領導下開展工作,并由學院直接管理。
第二章 聘任條件
第六條 熱愛中國共產黨,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原則上應為共青團員,入黨積極分子優(yōu)先考慮。
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道德素養(yǎng),遵守校紀校規(guī),作風正派,樂于奉獻,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,在學生中有較高威信。
第八條 工作認真負責,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較強的工作能力;有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,辦事公平、公正,富有朝氣和創(chuàng)新精神;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、溝通協(xié)調能力和表達能力;熱愛輔導員助理工作,始終保持向上的干勁和激情,關心學生,有學生服務的意識。
第九條 學習勤奮、成績優(yōu)良,原則上在上一學年曾獲得校級獎學金一次。
第十條 擔任過班級班長或團支部書記或校、院學生會干部。
第十一條 具有良好的個人形象、健康的體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質。
第三章 聘任程序
第十二條 公布招聘事項。新生入學前,由各學院擬定聘用學生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的名額、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,報學院領導審核同意后,公布實施。
第十三條 報名。凡符合輔導員助理聘用條件,并有服務意愿的學生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向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提出個人申請,填寫《學生輔導員助理報名登記表》(見附件)。
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。各學院依據(jù)聘用條件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,組織面試考核,按照擇優(yōu)選拔的原則擬確定聘任人選。
第十五條 聘任。學院對審核通過的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。公示后無異議的正式被聘任為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,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。試用期1個月,考核合格后由各學院正式聘任。
第四章 工作職責
第十六條 協(xié)助兼職輔導員(班主任)做好新生接待、入學教育等工作,對學生的學習、生活等進行管理和指導;協(xié)助專職輔導員做好所帶班級的資料收集整理、內務監(jiān)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學生思想幫教工作。
第十七條 協(xié)助專(兼)職輔導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、集體主義和理想信念教育,幫助學生提高思想素質,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。
第十八條 協(xié)助專(兼)職輔導員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、人生觀、價值觀,堅定理想信念,合理規(guī)劃學校生活。
第十九條 協(xié)助專(兼)職輔導員組織學生學習和熟悉各種規(guī)章制度和行為規(guī)范。
第二十條 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態(tài)度,樹立牢固的專業(yè)思想,引導學生刻苦努力,積極進取。
第二十一條 鼓勵并幫助學生開展校園文化、社會實踐、志愿服務和學科競賽等活動。
第二十二條 經常深入宿舍了解學生的思想、學習、生活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。
第二十三條 經常主動與專(兼)職輔導員交流,定期向專(兼)職輔導員和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匯報班級學生的思想、工作、學習等方面情況。
第五章 管理與考核
第二十四條 學生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的考核應從思想政治素質、學習和工作情況以及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等方面具體考核,考核等級分為優(yōu)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各學院制定考核細則,每月對輔導員助理進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學院按100元/月發(fā)放補助。補助原則上根據(jù)學生在校時間按月發(fā)放。發(fā)放時間為每月上旬??己藘?yōu)秀者由學校進行表彰。
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考核工作的公開、公平、公正,考核結果要在全院范圍內公示。
第二十六條 履職期間違反校紀校規(guī)的或未能履行規(guī)定工作職責學期考核為不合格的,取消其繼續(xù)擔任輔導員助理資格。
第二十七條 每年4月份,專(兼)輔導員助理作為學生干部,可以申請參加學校優(yōu)秀學生干部評選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學生專(兼)輔導員助理申請表
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(yè)技術學校
學生專(兼)職輔導員助理申請表
姓 名 | 性 別 | 類別 | □專職輔導員助理 □兼職輔導員(班主任)助理 | |||
學 院 | 班級 | 專 業(yè) | ||||
出生年月 | 政治面貌 | 現(xiàn)任職務 | ||||
聯(lián)系電話 | ||||||
何時何地獲何種獎勵 | ||||||
個 人 簡 介 | ||||||
工 作 設 想 | ||||||
學院審核意見 |
簽章: 日期: | |||||
學生工作處意見 |
簽章: 日期: | |||||
注:一式兩份,一份留學院存檔,一份留學生工作處存檔。